開放淡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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鄞山寺石碑記


欽加府銜特授福防分府調署臺灣北路淡水總捕分府向

為出示勒碑以垂久遠事本年二月二十七日据監生蘇瑞圖江

對墀江萬和徐炳昇江節和江超江化霖胡重光游正春練應龍

稟稱昔汀人在滬街后庄仔內於道光三年建造廟宇名為鄞山

寺供奉定光古佛為汀人會館並經羅可斌垦獻埔地以充經費

其地段并四至界址均有契券可查嗣經江日璋江乾陽游增上

胡焯煪胡凍益江和興各投鉅資開闢成田作本寺祀費除開費

外儲候寺宇修繕等款由董事結算以備眾覽後因董事徐昇自

請退辦再舉蘇子發接辦忽据張林超等控訴幸蒙訊斷批諭簿

內用度有章圖等遵諭就於山埔內南畔山麓擇塚地一處定界

為汀人寄葬墳地四至界址繪圖并年應用經費額數決議定章

稟官出示勒碑議定章程俾垂久遠茲據前情除稟批示外合行

出示勒石為此示仰在淡汀民及該處人等知悉汝等自應恪守

章程由董事秉公經理不得稍事覬覦至各業界址及塚地亦不

准附近居民越界侵佔如敢故違許由該董指名稟究各宜凜遵

毋違 特示

同治十二年三月二十九日給 董事蘇子發 立


具簽稟鄞山寺董事江滄漢游夢熊徐炳昇江玉和江之中李乾

蔥練樹山胡碧梅江開端為神祀攸關不堪索借擾累懇恩出示

嚴禁以垂久遠而杜覬覦事切念汀人來臺營生仗神呵護於道

光三年公建鄞山寺崇祀定光古佛寺在和美街后半山仔又經

羅可斌捐獻垦地再經江日章等增闢成田以充經費逐年祭祀

慶賀俱歸實用帳項則每年結清所有餘剩俱各登帳存為修繕

費有舉必聞於公所用皆歸諸實是以該祀業維持不墜奈內地

汀人遊臺甚多無論何等出身一到臺北即欲冒取花紅并向總

理借款況公舉總理又皆家道殷裕誠樸可靠焉敢將祀項出借

若索借不遂則誣告侵公以快私圖如同治十一年有越縣例貢

生張林超將帳隱慝反案控公庭又光緒十一年間有內地汀紳

等來臺亦藉稱算帳捏控公庭蒙劉憲諭令本地紳士邀仝會算

至期眾皆齊集渠等獨不到經蒙劉憲核明帳項批斥銷案并懇

出示嚴禁俾知臺北汀眾公建神祀與越縣汀人無涉與內地汀

紳又更何涉似此索借多端將來神祀奚賴情亟簽乞仁憲大老

爺 優崇神祀俯順輿情 恩准出示嚴禁以垂久遠俾內地汀

紳不得索借生事藉端滋累神人均感切叩

光緒十八年納月 日


奏調補用府候補清軍府兼襲雲騎尉代理淡水縣翁

江滄漢等稟批鄞山寺係崇拜神祗凡寺內所存祀產公項自應

為寺內登記香灯及修理寺宇一切公用外來鄉人既不能隨緣

樂助豈可視同利藪思欲取盈此當由汝等自行籌議或於寺中

安立規條以昭信守無待地方官憲預伸禁約著即知照勿違

憲示禁謹將鄞山寺公議善后章程列左

一鄞山寺基業原係山埔前由羅可斌敬獻經本地紳董等增闢成

田以供祀典將羅公設主配享血食千秋但崇德報功久而彌隆

公議嗣后汀民不論羅姓及他姓均不得藉口攀引希冀覬覦

一寺中每年祭祀及一切費用除遵照舊章辦理外公議仍將每年

所開條目及存剩之款列名清冊於新年春季祭祀時付眾公閱

既係實款眾無異言不許非時索帳藉詞核算致滋擾累

一鄞山寺係臺北汀眾公建所有本寺祀業應歸本地汀人辦理公

議有事項商榷之處亦由本地汀眾集合議決不許內地紳民越

俎代謀庶昭劃一而絕弊竇

一公議鄞山寺對於各廟本有互相慶賀之舉自應遵行至於在地

紳董實心辦理及實有與勞寺中善后各事宜者若有喜慶應行

恭賀由董事聞眾集議妥籌辦理要因時制宜不得援例

一公議不論汀紳官員來寺陞掛匾額祇作敬神而論不得另給掛

匾禮儀以防混濫

一公議董事必由汀眾公議遴選殷實老練之人秉公辦理倘遇有

應行改易者仍由眾議公舉以垂定章

一公議每年春季祭典之時各董事務宜整肅衣冠早晨參拜汀眾

亦然如有違背時間概不得索取旅費以防怠慢

右碑上係承官憲諭示并我汀眾公議善后章程係我汀眾團力所

結而成願我汀眾率皆由舊章共維祀典於不墜永荷神庥於無窮

是則我汀眾之幸亦我汀眾之榮也豈不懿哉

光緒十九年癸巳蒲月吉旦 勒

新莊子言杜逢時謹書

資料出處[]

張建隆《淡水史田野調查筆記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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