開放淡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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十七世紀西班牙、荷蘭人在北臺灣的活動,首度為淡水一帶的平埔族留下確切的文字資料,包括西班牙傳教士的報告,以及荷蘭人於1647、1648、1650、1654、1655諸年所作的戶口調查,及1654年繪製的淡北地圖,這些資料提供了探討平埔族部落所在位置的重要依據。其次是日治初期日本學者伊能嘉矩對於淡北一帶的平埔族進行調查,根據平埔族祖先的傳說、語言、祭典、禮俗,建構了凱達格蘭族的遷移路線圖。1990年代以來,平埔研究的成果日益豐富,對於淡水地區的平埔族也有許多討論。

就目前的平埔族研究成果,已大致可描繪出淡水地區部分平埔族的社址與社域,分述於下:

一、淡水社:漢人文獻上記為淡水、澹水、或沙巴里社,十七世紀荷蘭人記為Tapparij of balaijo drop。翁佳音認為「balaijo」為「basaijo」之誤,即「馬賽人之社」,其所在位置在今天淡水鎮的中心地帶。根據西班牙及荷蘭人的資料,淡水的沙巴里和雞籠的金包里都是馬賽人的社域,二社皆善於海外貿易,西班牙人的報告中並指出金包里人源出沙巴里。荷蘭人1647年的人口統計資料中記載,沙巴里人口288人,84戶,屬中型以上的部落。

但沙巴里人的分布空間、村落狀態等情形,仍有諸多疑問有待釐清,未必能遽以淡水社等同於沙巴里人(社)。清代方志多用淡水社或上淡水社,而清乾隆三十五年(1765)的《續修臺灣府志》是最後提及淡水社的清代志書。根據推斷,淡水社消失的時間,約在1765到1788年間。而溫振華則對照清代方志與輿圖,認為淡水社便是荷蘭文獻中的Senar社,社址約在淡水大庄、港仔坪、崁頂及圭柔山一帶,且進一步假設淡水社可能就是奇獨龜崙社,而得出社址的更小範圍為介於下圭柔山及崁頂間的大龜崙一帶。

二、北投社:荷蘭文資料上記為Rapan、Kijpatou、Kipatou等,清代文獻上記為北投仔社、內、外北投、或內、外北頭。

臺灣北部的平埔族社名與頭目名稱常有一定的關係,從1646年的荷蘭文資料中得知Rapan為Kipatou(北投)社的頭目之名,而Rapan與 Kipatou都是指北投社,或為北投社的一支。西班牙人的文獻中則指出,北投社(Quipatao)是個大社,約有八、九村社,位於山腳下,與林仔(Senar)社相近。因此可以推論「北投」是包括幾個小社的大社,文獻上有時會以另外的名稱呈現,如以Rapan指稱北投社。

就荷蘭時代的地圖觀察,Rapan社位於北邊的鬼仔坑溪與南邊的內竿蓁林坑溪之間,即淡水北投仔地區,亦即清代文獻中的外北投社,與位於今臺北市北投大屯山硫磺谷地帶的內北投社相對。

清代志書地圖中,外北投社與內北投社往往是分別獨立的,並多以北投社名義立契。

三、林仔社與圭柔社:荷蘭文資料記為Sinack、Senaer、Chinar、Chettaer等,漢人文獻寫作林仔社、雞柔社、內雞洲社、或圭柔山社、雞柔山社,小雞籠社等。

翁佳音比定Senaer社址位於公司田溪左側的林子,距離紅毛城二至三公里之間,這一帶的平埔族社,即為清代文獻上的雞柔社、圭柔社、乃至小雞籠社,可初步將林仔與圭柔二社等同視之。

林仔社在西荷時代不僅與外界交涉頻繁,並且也是提供北部其他族社米穀的生產者,在西班牙人的文獻中記載淡水城附近產良米,並能運到雞籠供食。林仔人還懂得燒磚,荷蘭資料中提到林子人燒磚師傅的家,今賢孝里一帶的舊地名灰磘仔庄的地名起源,可能與林仔社人的生業有關。

根據雍正十三年(1735)土官達貓勞眉的賣契描述「圭柔社,北至八連溪,南到施茂墾地」, 該契並反映了該社正值經濟生活的大轉變,由於「乏銀完餉」,所以將平埔山坑賣予王啟林與廖楊世, 而高崙之處仍由該社耕作,舊有水圳也由該社修理;然在之後的賣斷契約中,乾隆十一年(1746)該社將僅剩的保留地也一併賣出,並賣予繼承廖楊世的何長興。 而在乾隆十一年(1746)後已未見圭柔社契字,有的已是以圭北屯社之名義出現。溫振華的解釋是圭柔社的地權已由圭北屯社承繼,其為管理土地產業的組織,但由圭、北、屯社三社組成的屯丁數僅有十一名,三社的衰微由此可見。

四、大屯社、大洞山社、大屯山社、奇獨龜崙社:荷蘭文資料記為Touckenan、Touckunan、Towquenan。日本學者伊能嘉矩比定社址為大屯山下的大屯庄,安倍明義指為大屯山西麓的大屯番社前,翁佳音指位於貴子坑溪、高厝坑溪間的地帶,即今淡水竹圍及附近地區,亦為清代的小八里坌庄,溫振華以清康熙年間的《皇輿全覽圖》對照日治明治四十二年(1909)《熟番戶口及沿革調查綴》,認為社址約在北邊的三芝八連溪,及南邊的淡水大屯溪之間,即淡水番社前及三芝番仔崙一帶。

五、滬尾社:向來對於「滬尾」的誤認,均指其由捕魚的石滬而來,張建隆考證「滬尾」(Ho-be)地名由來,不但可知Ho-be源出於平埔族語,被漢人以近音字寫成虎尾、戶尾、戶美、和美等字,且在雍正年間繪製的《臺灣附澎湖群島圖》中清楚可見淡水營西方有「扈尾社」的存在,其社址應位於今油車口、大庄、中崙、沙崙、港仔坪以及崁頂、圭柔山一帶。

至於「圭北屯社」的出現,由於圭柔社、外北投社、大屯山社三社的土地相連,彼此往來密切,在平埔社民土地日益減少時,官方將部分山林交由族社管理,隨著土地的私有化趨勢,為維繫部落整體的生存,社與社的連結變得相當的必要,而有多社合組的情形,可推測的是彼此之間的關係密切,有的可能來自祖傳,有的可能是後來才形成的。圭北屯社的形成,則與土地在三社內的繼承權有關。圭北屯社並非於清乾隆五十三年(1783)實行屯制時才形成,反而是因三社間有密切關係,才有後來三社一同分配屯丁的情形。

資料出處[]

戴寶村等編,《淡水鎮志》,2006,未刊稿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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